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四川旅游学院(以下简称学校)会议中心资源,规范学校会议中心对外使用管理流程,确保场地合理使用与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会议中心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行政活动等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可对外提供使用服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学校会议中心的外部单位和个人,以及各类在学校会议中心承担对外社会服务创收工作的校内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使用范围与用途
第四条 会议中心可供使用的场地包括大礼堂、学术报告厅和标准会议室等场所。
第五条 各单位使用会议中心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主要用于举办学术交流会、商务洽谈会议、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讲座等正规活动,不得用于非法、违规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三章 使用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六条 使用申请
1.申请时间: 原则上需提前1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填写《四川旅游学院会议中心使用申请表》(见附件),注明使用单位/个人信息、活动名称、 时间、人数、场地需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如营业执照、活动策划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
3.申请提交:将材料交至后勤保障部综合科办公室。
第七条 审批程序
1.后勤保障部收到使用申请表后,根据学校场地使用安排进行初步审核,并检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
2.初审通过后,后勤保障部按学校规定进行大型活动审批报备,学校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通知使用方。
第四章 费用标准及支付
第八条 费用标准
会议室 名称 |
可容纳 人数 |
全天 报价 |
半天 报价 |
备注 |
大礼堂 |
713人 |
8000元 |
5000元 |
演出类价格 |
713人 |
1000元/次 (不超过4小时) |
排练类价格 |
713人 |
5000元 |
3000元 |
会议类价格(含主席台茶水及投影服务) |
学术报告厅 |
216人 |
3000元 |
1800元 |
含主席台茶水及投影服务 |
标准会议室 |
50人 |
800元 |
500元 |
含茶水及投影服务 |
第九条 收取的费用作为后勤保障部创收收入,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
第五章 场地使用规定
第十条 按照“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在布置场地时,不得随意移动或拆卸固定设施。擅自改变会场原有结构和设备用途,后勤保障部有权责令其立即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如需外接设备,使用单位需提前与后勤保障部沟通设备进场时间。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在活动期间要自觉爱护会议中心的设施设备, 因使用单位的原因导致设施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按照申请活动内容开展活动,不得在会场开展与书面申请不相符的活动,不得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否则后勤保障部有权终止其使用。
第十三条 活动期间,使用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会场秩序,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活动期间人员安全管理。因活动导致的人员安全问题、财产损失由使用单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会场内严禁烟火、私拉乱接、私自动用消防设施,会场所有安全通道须同时开放。如遇意外情况,须及时处置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要维护场地的环境卫生,不得在墙上随意悬挂、张贴未经审批的标语、海报、广告。
第十六条 学术报告厅内的LED 大屏和音响舞台专用设备需由后勤保障部专业人员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七条 如会场使用申请发生变更,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一天与后勤保障部联系。如已审批的各类活动与学校临时性重要活动冲突,由使用单位和学校协商解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 四川旅游学院会议中心使用申请表
四川旅游学院会议中心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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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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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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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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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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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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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内容 (用途、活动性质、预期效果及使用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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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保障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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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活动策划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