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川教督委办函〔2021〕23号),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满意度调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内容及方式

调查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10月20日。调查内容围绕2021年对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采用“互联网+调查”方式,面向社会开展满意度调查并征集对本地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

二、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调查对象涉及3类人群: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根据被调查对象和调查重点的不同,各类问卷的内容各有所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问题举报平台不限调查对象,以开放式问答为主。

三、调查方式

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依托“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实施。调查对象进入省政府、省教育厅官方网站或直接扫描下方“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进入“政府履职情况调查”,根据各自身份选择问卷填答;选择“举报平台”进入举报系统留言,提供举报线索。

(“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四、有关要求

(一)及时公开发布。收到本通知后,要及时将二维码公开发布给本单位教职工进行填写;

(二)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明工作纪律,提高调查实效,杜绝虚假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公正。

联系人:王维 联系电话:84885045

人事处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