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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与休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人:     时间:2021-07-14     浏览次数: 次点击

     

    川旅游学院运动与休闲学院文件

    川旅运〔20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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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与休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切实保证学院一流本科专业、应用型示范专业建设质量,根据《四川旅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文件精神及要求,配套制定《运动与休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教学事故定义

    第一条 教学事故是指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从事教学相关的其他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第二条 教学事故的等级按照情节、后果、影响面及危害性,分为重大教学事故、严重或较大教学事故、一般或轻微教学事故三个等级。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三条 教学事故的等级认定参照《教学事故分类分级表》(附件1)。

    第四条 在学校、学院各类常规性和随机性教学检查、督查、工作安排中出现的教学事故,无论是否上升到学校层面处理,学院均按教学事故相关等级进行认定,予以处理。

    第五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承担事故责任人填写《四川旅游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表》(附件2),由分管领导按规定给出处理意见。学院层面处理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定、批准;学校层面处理的,上报教务处核定、处理。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

    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参照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同时根据事故等级接受学院相应处理。

    第七条 学院教学事故处理

    1.一般(三级)教学事故处分及处理

    若发生一次一般事故,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核定后,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一定范围乃至全院通报批评,并对事故责任人做以下处理:

    1)学院扣罚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2000元;

    2)处理通报并报办公室和教务科备案;

    3)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严重(二级)教学事故处分及处理

    若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核定后,并对责任人做以下处理:

    1)学院扣罚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4000元;

    2)取消参加当年申报高一级职务职称的资格,受处分当年不计入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4)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上报学校给予责任人警告或记过处分。

    3.重大(一级)教学事故处分及处理

    若发生一次重大教学事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核定后,对责任人做以下处理:

    1)学院扣罚事故责任人当月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同时扣除半年奖励性绩效;

    2)两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务职称,对应处分年度不计入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3)根据情节年终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取消2年内年终考核评优资格;

    5)如情节特别严重或影响特别恶劣,上报学校研究是否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给予事故记过直至开除公职处分。

    4.一学期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者,在原有教学事故等级上追加一级处理,取消2年内一切职称评审、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退回人事处或直接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章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事故责任人对学院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从接到事故处理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之内向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接到申诉书后,学院党政联席会应认真调查核实,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复核意见通知当事人。

     

     

                                                        运动与休闲学院

                                                        2021年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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