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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与休闲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发布人:     时间:2024-03-04     浏览次数: 次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四川旅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转专业管理。

    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统筹、学院自主、学生自愿、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程序规范执行。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面向大一、大二学生开展;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二章 转专业程序

    第一条  转专业工作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启动,第二学期第四周完成,在规定时间外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  学生申请:按学校教务处要求,申请转专业的同学,需慎重思考,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川旅门户”,通过“一网通办”进行网上申请,并填写《四川旅游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成绩单、个人简介(介绍自己情况,陈述自己的专业优势,对转入专业的认识)等相关纸质材料,提交到运动与休闲学院行政办公室(田径场看台二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一律不受理其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考核:学院相关教研室负责对拟转入学生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与专业综合平均成绩相结合,面试成绩占40%, 专业综合平均成绩占60%,考核结果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

    第四条  上报:经审核通过并同意转入的学生,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审批。

    第五条  录取: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转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六条  公示发文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发文。

    第七条  转专业手续办理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他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三章 转专业条件

    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四川旅游学院学生 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旅院〔2023〕3号),且满足如下条件:

    (一)休闲体育专业:转入学生需高考录取批次为体育类本科考生;需热爱和了解所转专业,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能力;学期或学年的课程无挂科,学期或学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

    (二)体育旅游专业:转入学生需高考录取批次为体育类本科考生;需热爱和了解所转专业,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和能力;学期或学年的课程无挂科,学期或学年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

    第四章 学籍管理及成绩认定

    第一条  转专业学生原学号不变,原学生证作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补办学生证。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已获得的课程成绩及学分,由转入学院进行认定,填写《四川旅游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认定审核表》其中:

    (一)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学习要求高于转入专业的课程,不必重修,以原成绩计入成绩档案;

    (二)已修读的课程学分、学习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课程,应予重修,原课程认定为通识选修课,计入成绩档案;

    (三)其余课程认定为通识选修课,计入成绩档案;

    (四)对尚未修读、但转入专业已经开设完毕的课程,学生以重修方式进行学习,于期末考试前参加教务处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三条  转专业学生应完成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方可毕业。

    附则

      本办法由运动与休闲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或有异议条款,按《四川旅游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旅院〔2023〕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运动与休闲学院

    2024年 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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