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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生的处理意见公告

    发布人:     时间:2025-11-10     浏览次数: 次点击

    全院师生:

    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引导学生及时完成学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及《四川旅游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川旅院〔2024〕146号)第二章第八款规定普通专科生最长学习年限5年、普通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6年,含休学、保留学籍时间)学院对在校生学业情况进行清查。

    查,截至2025710日,我院有4名专科学生、5名本科学生已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且未主动与学院联系办理结业、肄业或退学等手续。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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