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任职责
第一条 在四川旅游学院统一部署下,在分管校长直接领导下,负责主持西部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行政、业务工作。
第二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中心的全面发展规划、科研和学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确保中心规范管理。
第三条 负责按照四川旅游学院人事聘任和管理制度办法开展中心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副主任人员推荐提名,供学校聘任参考。
第四条 筹集、管理和使用“中心”经费。
第五条 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落实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和精神,并及时汇报工作。
第七条 组织专家组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完成服务社会经济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 负责中心财务、国有资产、档案与网络等管理以及安全稳定工作。
第九条 负责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以及中心人员进修培训安排。
第十条 负责组织人员完成省文旅厅及学校委托完成的其他事项。
二、行政干事职责
第十一条 负责联系“中心”内外相关行政事务工作,联系、通知、接待、来访等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中心”各类公函、文件收发,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立卷及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汇总各种统计、报表工作,做好中心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负责“中心”印章和资质证件的保管。
第十五条 负责“中心”国有资产清查与归档、办公设备维修、办公用品置办。
第十六条 负责“中心”设备的预算、请购、管理、调配、使用,购买“中心”的办公用品和业务用品。
第十七条 完成“中心”财务联系人员的财务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中心”网站的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 负责“中心”新闻的摄影摄像、宣传报道。
第二十条 负责“中心”学生工作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负责协助主任对兼职科研人员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专职科研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结合中心的研究方向开展科研工作。
第二十四条 负责课题的选题及具体申报工作。
第二十五条 负责“中心”人员课题申报资料、成果请奖获奖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负责“中心”人员科研成果、服务社会经济成果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二十七条 负责“中心”课题成效分析。
第二十八条 完成“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资料员职责
第二十九条 具体落实“中心”图书资料采购、期刊征订。
第三十条 按图书资料规范管理实施编目归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负责“中心”图书资料室的借阅和开放管理。
第三十二条 提供教师和科研人员资料查询、复印服务。
第三十三条 保管“中心”各类档案材料。
第三十四条 具体协调“中心”与学校图书馆以及各系部图书资料建设事项。
第三十五条 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