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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信息来源:四川旅游学院:/ 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6-7-13 12:21:29
为落实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促进社会稳定和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
1、基本条件:家庭实际收入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标准,能出具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调查表同时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2、认定程序:本人申请→班级讨论→院(系)审核、公示→学生处复核→全校公示。
3、享受资助的学生不能用助学金购买高档消费品。违反此项规定,则取消受资助资格,已发放资助金的予以收回。
二、资助办法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新生报到时,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老少边穷地区特困家庭子女和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子女,如果确实无力缴清学杂费,凭家庭所在地政府的有效证明,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帮助。
1、办理程序:学生本人提交“缓交学杂费申请表”或“减免学杂费申请表”→院(系)审查→学生处复核→主管校领导批准。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持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按要求申请以下各类奖、助学金。
(二)奖、助学金
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申请各类奖、助学金,以帮助完成大学学业:
(三)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是由政府贴息,专门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且银行信用记录良好的新录取和在校大学生及其贷款担保人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方式,用于帮助大学生完成学业,缴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程序:
(1)申请: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县(区)级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2)审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经办银行/信用社调查、审查、审批。
(3)签定借款合同:由学生本人和学生监护人与经办银行/信用社签借款合同,学生监护人是共同借款担保人。
(4)放款:学生持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确认书”(农行)或“贷款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到高校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确认后,在农行贷款的学生须将“借款确认函”加盖高校公章后寄回生源地资助中心,通知经办银行放款。
办理流程:
3、贷款需要提供的学校相关信息: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龙泉驿支行营业部
高校账户名称:四川旅游学院
账户号:1171 5853 3275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学校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高校账户名称:四川旅游学院
账户号:8341 0104 0025 858
(四)勤工助学
学校在校内设立600多个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处会同校内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公开
招聘,择优录用,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将获得由学校提供的相应补助。
(五)减免学费
1、对象及条件
(1)获省市级荣誉称号的特困生。
(2)烈士子女和伤残军人子女、父母双亡或双残的特困生。
2、申请所需材料
(1)减免学费申请表(含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表格在四川旅游学院学生处网站下载)。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程序
本人申请,出具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班级讨论→辅导员核实→院(系)审查→学生处复核→主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咨询电话:028-84825021、84825022
四川旅游学院学生处
201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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