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旅游学院文件
川旅院〔2020〕227号
关于印发《四川旅游学院项目单位自主采购
实施细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经学校2020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将《四川旅游学院项目单位自主采购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四川旅游学院
2020年11月18日
四川旅游学院项目单位自主采购实施细则
根据《四川旅游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采购金额5万元以下(‘以下’表示包含,下同)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采购”,为规范各项目单位的市场询价采购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采购金额1万元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经项目单位负责人审签同意后,由项目单位组织2人以上的采购小组共同采购(其中1人为监督),相关资料由项目单位留存备查。
第二条 采购金额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项目单位在OA系统中完成《四川旅游学院采购项目委托书》审批后,由采购中心根据项目审批的相关信息,编制采购需求信息公告,公开挂网采购信息3日后,由项目单位组织2人以上的采购小组,其中1人为监督人员,对符合该采购项目相关资质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进行统一询价,并填写询价记录单。其确定中标单位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1.采取密封报价或传真报价(需报价单盖公司印章)的方式进行询价,根据最低价中标的原则确定中标方案,有关询价记录单、报价单等相关材料在完成采购后,交采购中心存档备查。
2.采取市场调研询价或其它方式进行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填写询价记录单,最终由本单位行政办公会根据采购小组调研汇报情况、询价记录单等,集体研究确定中标单位,有关询价记录单、行政办公会纪要等相关材料在完成采购后,交采购中心存档备查。
第三条 各项目单位同类采购项目同一学期,不得拆分多次组织实施,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四条 采购完成后,采购项目单位应做好合同签订、实施、验收和付款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采购项目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小组在询价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不得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学校原有文件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未尽事宜,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旅游学院项目单位自主采购询价记录单
附件
四川旅游学院项目单位自主采购询价记录单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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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单位及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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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 及相关要求(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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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小组成员签字 |
询价人员(多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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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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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名称 |
询价方式(在对应的方框内打“ü”) |
报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密封/传真报价 |
市场 询价 |
其它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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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过程记录 |
年 月 日 |
最低报价单位及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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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单位签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