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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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声明

日期:2026-01-27 来源:经管学院 作者: 浏览量:

招生声明

各位自考考生及家长:

四川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是学校的二级教学单位,在产教融合处的指导下,承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的具体教育教学工作,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层面、各类型的教育培训项目,是学校凭借优质教育资源服务国家战略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窗口。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等教育主管部门有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的相关政策与要求,维护学校办学声誉,保障自学考试学员的合法权益,严肃学校招生管理秩序,防范招生诈骗行为,我院就2026年春季(264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工作郑重声明!

一、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采用在线报名方式,助学费需缴纳至四川旅游学院在线报名系统。任何机构或个人私自收取考生助学费均属违规行为,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切勿轻信,谨防受骗。

二、院自学考试校外教学点已在官方网站公布,除已公布的校外教学点单位之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及个人均不得开展招生宣传活动。

我院高等教育应用型自学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 助学费:专科3000/·2年共计6000/生),专升本3500/·2年共计7000/生)仅按2年收取(不含教材费、课程考试报名费、毕业论文答辩费)。

2. 毕业论文答辩费:450/生。

3. 学位论文答辩费:450/·次(学校组织答辩)。

4. 教材方面,学校提供参考书目,学生可自愿购买。若教学点为学生代购教材,须承担代购教材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 统考(省考)课程考试费35/·

2. 毕业生审定费30/生。

3. 课程免试审定费8/

我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分认定转换证书专业(涵盖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专科及专升本、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专升本),证书费用标准均为4800/生。证书考试由证书提供方负责组织,费用由证书提供方负责收取,证书相关事宜由证书提供方负责阐释。

请广大生及家长切勿轻信非法机构或个人所进行的包毕业”“无需学习”“包通过”“一年取证等虚假宣传。我从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代报名”“代学”“替考等违规托管服务。考生应秉持诚信原则参加考试,若有违规违法行为,需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请广大生在报考四川旅游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强化防范意识,提升识别能力,抵制超标收费、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若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请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物价部门及公安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盗用、冒用我名义、图片、LOGO等信息违规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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