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停止报销2022年票据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 时间:2023/03/15 14:07:38

校属各部门:

根据《四川旅游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川旅院﹝2020﹞65号)的通知第五章第二十八条,当年发票原则上当年办理报销手续,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报销业务的,可在次年3月底之前办理报销业务,其余不再予以报销。历史原因造成已办理借款手续未销账的票据不受年限限制,但须及时销账并不再据此付款。财务处将于3月30日(含)停止接收除销账之外的2022年票据,请仍有2022年票据暂未报销的老师尽快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23年3月15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23年开账时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