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财务处 作者: 时间:2023/03/23 09:53:20

全校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4]33号文件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出差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再次强调如下:

一、政策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公司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二、公务机票购买方式

三、关于购买市场低价机票问题

如在其他渠道购买(如“携程网”、“去哪儿网”等销售平台),需提供可证明商业机票价格低于公务机票的截图(同一天同一航班公务机票与商业机票价格的对比截图),并打印作为报销依据。如购买其他渠道机票无对比截图,一律不予报销。

温馨提示:公务机票指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直接购票或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任意一家直销/代理机构委托购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左上角带有GP标识的。

如有财务报销相关问题,可咨询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电话:028-84872073。

财务处

2023年3月23日

上一条:关于住宿费报销提供住宿费清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停止报销2022年票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