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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旅游学院2023年下半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3-11-13 10:47文章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作者:

各二级学院:

为加大力度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和引导更多大学生创业发展,推进创业工作深入实施。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1号)、《成都市龙泉驿区驻区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孵化创业项目补贴申报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四川旅游学院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管理办法(川旅院〔2020〕211号),现将我校2023年下半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含在蓉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以下全部简称在校大学生)。

2.申报创业补贴项目团队或公司需是在我校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孵化的创业项目或创业实体(孵化时间在6个月以上)。

二、补贴标准及要求

1.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1万元。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创业实体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实体1万元。

3.每名在校大学生、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已成功申报创业补贴的在校大学生、毕业生不能重复申报;对孵化项目涉及多人的,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申请对象,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一项目补贴。对同一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孵化创业项目时,须一次性申请完成。已经注册企业,但企业注册所在地不在成都市龙泉驿区的创业团队不能参加本次申报;若要申报创业补贴项目,可咨询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创业实体必须有营业执照,且本人为法人,申请补贴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与入驻平台的项目负责人一致。

三、提交资料及申报程序

(一)提交资料

1.创业项目补贴

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需为社保卡且此卡必须开通金融及社保功能)复印件及创业团队成员名单(见附件1),《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孵化项目和实体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2.创业实体补贴

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银行卡(需为社保卡且此卡必须开通金融及社保功能)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工商注册(工商注册地区必须为龙泉驿区范围内)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见附件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孵化项目和实体补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二)申报程序

各二级学院将上述材料收齐后,统一汇总本学院学生申报情况,并填写龙泉驿区驻区高校孵化创业项目补贴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由学院创业工作负责老师于11月20日(中午12点)前交于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创业楼二楼)前台处,电子版材料(附件1、2、3)请以“创业补贴+项目名称”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2115003885@QQ.COM。

四、补贴审核

创新创业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核实和初审,并将补贴创业项目、实体信息录入《成都人社公共服务平台》,10个工作日内将学生申请材料、专家评估意见、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龙泉驿区就业局,由龙泉驿区就业局、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进行复审及终审。

五、资金拨付

龙泉驿区就业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复审。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区就业局向高校创业大学生拨付资金,不得发放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