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实践

四川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于2021-05-24 22:12文章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能力提高为核心,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为重点,促进学生“理论-实践-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为激发大学生自主创新的兴趣和创业实践的能力,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和创新创业精神,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申报要求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每个类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级别。

1.创新训练项目主要是大一至大三年级的本、专科生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 人),在项目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主要是大一至大三年级的本、专科生团队(一般为5人左右)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面向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之内的大学生自主创业者(前提是该学生在校期间必须是相关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成员),成员数量不限,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立项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和科研精神,具备初步创业能力的学生。

第四条 每个项目设一个负责人,项目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项目负责人每次只能够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够参与两个项目,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新项目。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跨学院联合申报的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申报。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题。选题参照《四川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指南》执行。

第六条 每个项目需有1-2名指导教师。其中,申报省级和省级以上级别项目要求指导教师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应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鼓励学院聘请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校内指导教师一年最多指导3个项目,如果前一年被评为优秀指导老师,最多可以指导4个项目。

第七条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以项目申请者尚能在校学习的最长时间为限,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 年;创业实践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 1~2年。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项目管理平台

四川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智能管理平台(简称“平台”)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线上管理平台,项目申报者、二级学院和创新创业学院通过平台完成项目的线上申报、定级、中期、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九条 申报立项

1.项目申请人根据创新创业学院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填写《四川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提交至平台。

2. 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线上评审,确定入围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择优向省教育厅进行推荐,再由省教育厅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申请人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5天内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四川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合同》、《四川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承诺书》,由创新创业学院分阶段核拨项目资助经费。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合同签订后划拨项目经费的50%。

第十条 中期管理

1.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2周须在平台提交项目周报,指导教师按时审阅周报,并实时指导团队。

2.各项项目实施过半时要进行中期检查。项目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应在平台上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期检查报告》。

3.各二级学院采取答辩、座谈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创新创业学院,中期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个层次。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复审。对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划拨经费的50%。

4.项目变更或终止应由项目负责人在平台上提出申请,对项目成员的更换、项目进度推迟等阐明具体原因。经由学院审核,给出是否同意的结论,创新创业学院认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在平台上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结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进入项目结题验收阶段。

2.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申请结题的项目须参加项目结题成果展,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审专家在成果展现场对项目进行统一评审,专家组查验相关结题材料,听取项目组成员的汇报和答辩,在全面评价项目完成情况和成果水平的基础上,对项目作出明确的成绩评定和是否结题的结论。

3.未能通过结题者一律不得参加下一批项目的申报。

4. 对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给学生颁发证书。并根据《四川旅游学院本科专业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给学生记相应的创新学分。

第十二 后续管理

学校将每年度组织一次对于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效果的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各学院下一年度的项目指标。

第四章 经费与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对国家、省级、校级项目予以资助。

1.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1000 元;其中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 2000 元;

2.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5000 元;其中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 10000 元;

3.国家级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每项资助10000 元;其中创业实践项目每项资助 20000 元。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分为基础经费和实销经费。基础经费以劳务形式发放给学生,实销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指导教师应负责对经费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实验材料、复印、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学术交流及调研差旅等项目运行所需费用,具体办法参照《四川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修订)》。

第十五条 学院及指导教师在创新创业训练专项经费使用过程中,不得截留、挪用学生项目经费。

第十六条 学校实验教学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场地均应接收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各学院应为项目参与学生提供研究训练、交流讨论场所。

第十七条 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为创业实践项目提供交流讨论及办公场地。

第五章 项目成果及奖惩

第十八条 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评选优秀项目,原则上优秀比例不超过立项情况的10%,对优秀结题项目启动大创深化项目,给予项目团队进一步资助。

第十九条 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项目研究形成的软件、专著或专利等成果,第一作者或专利权人单位须署“四川旅游学院”,同时应注明“四川旅游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

第二十条 对于产生重要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指导老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高水平成果可等同于毕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 对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根据学校相关奖励办法,给予指导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根据项目指导情况,指导专家小组按指导教师人数的10%的比例向学校推荐优秀指导教师人选。

第二十三条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恶意套取项目费等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