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川藏协同创新中心屋面漏水修缮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日期:2023-07-13 16:03:00
    外来文章审核意见

    各潜在供应商:

    因川藏协同创新中心顶棚出现大面积破损,现需进行川藏协同创新中心屋面漏水修缮,并对室内损坏的乳胶漆、木地板等内容进行恢复。现对川藏协同创新中心屋面漏水修缮项目进行询价,询价编号:SCLY-XJ-2023-00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询价人名称和地址

    询价人名称:四川旅游学院

    询价人地址: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四川旅游学院内

    采购的供应商:1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其中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所有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一年投标人内部的财务会计报表(含三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即可);

    (2)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公司注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4)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投标人提供公司能力情况说明或同等效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2)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1)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同等效力的证明材料;

    (2)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六)提供安全生产、产品、设备设施器材等符合技术要求,具有质量安全保障承诺函(需提供承诺函见附件2);

    (七)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价。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九)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十)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资质条件:

    (1)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装饰装修二级及以上资质

    (3)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十一)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比选申请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采购内容、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

    1、采购内容:川藏协同创新中心屋面漏水修缮项目(详见询价函)。

    2、建设工期:20天。

    3、验收方式:清单内所有内容运输至指定地点,质量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及现行及验收规范,采购人按《四川旅游学院采购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组织验收。

    4、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接到中标供应商合同总价20%的票据凭证资料后,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项。

    (2)工程完工并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所完成的项目在此期间无任何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的情况下,由采购人一次性向中标供应商无息全额退还。

    (3)全部工作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商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八十的款项。

    5、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5年。

    (2)响应时间: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屋面漏水,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在业主要求时间内响应到场,并按要求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更换的费用。

    (3)响应不及时的处理: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内未按业主要求响应到场,则由采购人代为维修,单价根据市场价确定,费用由供应商按照维修总费用向采购人维修部门支付。

    6、投标人须承诺承担实施期间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责任(提供承诺函)。

    7、依据“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

    四、询价人委托项目

    川藏协同创新中心屋面漏水修缮项目

    五、项目概况

    附件1:询价函

    附件2:承诺函

    六、报名时间

    自2023年7月14日9:00至2023年7月18日17:0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前将以下报名资料扫描件发到lyzbcgzx@sctu.edu.cn,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资格不能转让。

    比选申请人报名时须扫描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公章(鲜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扫描件。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扫描件的,需同时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仅需扫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和中选条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7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四川旅游学院第二教学楼228室(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胶装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活页装订,正本1份和副本2份,密封完好并盖公司公章。

    中选条件:至报名截止/开标时间,若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因项目需要,学校将另行确定中标单位(最终解释权归属学校)。若有效投标供应商达到三家及以上,将按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八、报价

    本次询价总价最高限价为13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安装费、运费、税费等全部费用。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所以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损坏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如果投标人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或疏漏项,应按要求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未提出质询的工程量和质询后经过确认的工程量为最终报价采用的工程量。若投标人未在2023年7月19日之前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提出疑问,则视同投标人已经接受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本询价邀请将在四川旅游学院网(http://www.sctu.edu.cn/)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旅游学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红岭路459号;

    联系人:文老师;电话:18908199534。

    项目单位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18628276606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请按现场要求执行。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3日

    审核:刘帅

    编审: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