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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党校报: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 推进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发布者:党委宣传部 来源: 四川党校报  日期:2021-11-24 09:29:52


                杨祥禄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全党必须铭记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常怀远虑、居安思危,继续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难不住、压不垮,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航船劈波斩浪、一往无前。全会总结的“十个坚持”的历史经验,其中第一条历史经验是“坚持党的领导”,第十条历史经验是“坚持自我革命”。


    2021年9月20日,经党中央批准,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监察工作的基础性法规,是纪检监察机关推进监察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对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监察法实施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进行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党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地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先后对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工作、修改宪法、制定监察法、设立监察机关作出部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组建,各级纪委监委全面贯彻合署办公要求,依法行使监察职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建立起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监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推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覆盖。随着改革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增强改革主动性,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使监督体系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为此,国家监察委员会积极推进《监察法实施条例》起草、制定工作,2021年5月17日,发布《监察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将《监察法实施条例》予以公布,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布《监察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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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这一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强化监察机关的政治机关属性,加强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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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台《监察法实施条例》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的集中体现。坚持系统集成,对监察法2018年3月20日颁布实施以来的监察制度进行系统梳理、体系化集成,把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完善监察法相关规定,满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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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监察法实施条例》是健全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的有力举措。从权限、规则、程序等方面对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作出严格要求,推动监察体系不断完善,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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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行《监察法实施条例》是纪检监察机关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的直接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监察机关的权力边界,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严格对监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监察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监察法实施条例》分为总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共287条,与监察法各章相对应。第一章是总则,统领整部条例,规定立法目的、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监察工作总体要求和原则、工作任务等。第二章至第八章是条例的主体部分,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关领导体制,细化监察职责、监察对象范围和监察管辖的具体规定,规范各项监察措施的适用和监察程序各环节的具体工作要求,明确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工作职责和领导体制,强化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九章为附则,主要规定解释机关和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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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监察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廓清公职人员外延,对监察法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逐项进行细化,以明文列举的方式作出规定,明确监察全覆盖的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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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监察机关调查范围,分别对监察机关调查违法和犯罪职责作出规定,列出职务违法的客观行为类型,列举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这101个罪名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最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是公权力行使的制度笼子,有利于教育警示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敬畏纪法、尊崇纪法,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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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实施条例》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进一步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推进监察机关依法充分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紧盯监察措施使用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对15项监察措施的适用条件、工作要求、文书手续以及告知义务等事项作出详细规定,并对监察证据种类、证据审查、证据规则等作了规定,确保监察机关依法正确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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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实施条例》将监察法规定的监察程序分解为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审理、处置、移送审查起诉7个具体环节,在各环节中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形成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权责清晰、流程规范、制约有效的程序体系。同时,强调监察机关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处置执行等重要事项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采取监察措施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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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察法实施条例》通篇贯彻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约束和监督的要求,第七章专章规定“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完善接受各方面监督的体制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制度,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



    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思路举措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带头守规守纪守法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的应有之义。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始终做到一以贯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以贯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把贯彻执行《监察法实施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细化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监察官法结合起来,与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守纪律、讲规矩”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学懂弄通,不断用于指导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肃纪反腐的能力,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追责问责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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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作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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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讲政治和讲法治的内在一致性,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把政治意识与法治思维、政治把握与法治方式统一起来、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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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班子带头学、支部带动学,原原本本学、逐章逐条学,准确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的目的、背景、原则,准确理解条文的内涵、精髓、要求,弄明白监察的职责、对象、权限、程序等,在系统深入、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带着问题学、结合实践学,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做到熟知精通、熟练运用,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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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落实落细,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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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在纪法贯通方面,完善工作流程,健全工作规则,建立统一决策、一体化运行的执纪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使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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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在法法衔接方面,按照《监察法实施条例》明确的监察机关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的具体职责,强化与司法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促进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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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精神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严格规范自身权力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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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严格执行监督制度。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在党组织的管理、监督下开展工作,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构建系统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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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依法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严格的制度和纪律约束,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的监督和约束,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免疫力,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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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照《监察法实施条例》的要求检视履行职责情况,一体推进“三不”,实现“三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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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全面系统地贯彻执行《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以系统施治、标本兼治的理念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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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督促指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悟和执行《监察法实施条例》,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让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

    作者系省纪委监委驻四川旅游学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研究员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0NDc5MzQ2Mg==&mid=2247500474&idx=2&sn=db1a81f529664a36c05acd5edf908438&chksm=e95aeba3de2d62b5708337f66295af2897dc2a0f40c505977e4b22836adcf81523f9e2f6f059&mpshare=1&scene=23&srcid=11242fQ5OGteRbVaDWRVPJRP&sharer_sharetime=1640047854427&sharer_shareid=f67171d41e25a2f56e2af2e2686bc9cb#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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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审:张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