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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动与休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人:     时间:2021-03-02     浏览次数: 次点击

    四川旅游学院运动与休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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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旅运〔2020〕60

    运动与休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院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监控、检查、评价和指导,加强对任课教师教学实践的深入了解和掌握,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课程与教学改革力度,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带动学院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学校《 四川旅游学院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修订)》通知,特制定运动与休闲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组长: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6—8人

    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科,由教务科科长兼任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教学督导选拔

    1、教学督导选拔严格按照 四川旅游学院校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修订)》中的相关要求,由学院选聘。

    2、教学督导聘期为三年,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

    3、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人员调整,需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采用“退一补一”的原则进行增补。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学院工作安排制定学期督导工作计划。

    2、组织督导专家检查学院任课教师教学文件。

    3、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

    4、不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会议,交流经验与问题

    5、每学期组织1次以上学生座谈会。

    6、组织督导专家对教学质量问题整改进行专项性督查。

    7、每学期期末分析整理本学期教学检查、课堂评价情况,完成1份教学质量分析报告。

    8、负责与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联络。

    四、教学督导委员工作职责

    1、对学院教学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建议。

    2、深入课堂、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进行检查、督导。

    3、根据学院需要开展专项检查。

    4、参与学院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与评价。

    5、定期参加教学督导员会议,汇集、分析、研究各种教学管理与质量信息,为学院提供决策咨询建议。

    6、每学期末,分析整理本学期教学检查、课堂评价情况,并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录入。

    五、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计划对听评课安排要确保每学期所有课程全覆盖。

    2、督导组成员及院长、书记、副书记听课不低于6次,副院长不低于8次

    3、每次听评课或参与其它教学督导活动均应向教务科递交相应的听评课记录表、汇总表、检查报告或意见、建议。

    4、及时向学院反馈课堂教学、资料检查、学风等问题,并根据学院安排督查整改。

    5、质量教学观摩与示范课、学生座谈会均应有工作纪要。

    6、教务科每学期末应收集、整理各类教学督导资料并存档。

    六、督导工作待遇

    1、学院督导员每听评课1学时或每次教学督导活动原则上按50元/学时(次)发放(根据学校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2、学院督导员津贴应有经审核的听课记录表或相关督导工作依据,其中教学督导活动(教学检查、指导教师授课等)时间少于半小时的不予记发津贴。

     

    运动与休闲学院

    2020年12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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