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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学校)办公室厉行节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2    浏览次数:

为了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优良作风,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公务接待、日常办公等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四川旅游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工作要求,结合党委(学校)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办会

第一条 精简会议数量:统筹协调学校校级会议,严格控制办公室组织召开的会议数量。充分运用网络等新媒体积极改进工作沟通和交流方式。缺乏实质内容、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以公文、电话等方式传达布置的,不再召开会议。

第二条 缩减会议时间:提前做好会前准备、沟通工作,对会议内容和发言时间提出明确要求,提倡开短会,力戒空话套话,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对于已经发文的上级和校内文件的传达和工作布置,只讲重点和具体要求。

第三条 减少会议开支:严格控制会议参与范围、参加人数,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工作汇报尽量使用电子文档演示,减少纸质材料的发放;从简布置会场,校内会议不摆放花草和水果,不制作背景板,不发放会议礼品和纪念。原则上不挂横幅,不统一制作和发放文件袋、笔记本等。

第四条 严控会议地点:各类会议原则上在校内和校区所在地举办。确需在异地举办的要征得分管领导批准,并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不安排住高级宾馆、会所等。

第二章 发文

第五条 精简发文数量:学校党委和行政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属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会同有关部门合并发文,不再分别或重复发文。

第六条 改进文稿文风:提倡朴素、务实、简洁的文风,除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外,文件原则上不超过2500字,简报、会议纪要等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第七条 改进发文形式:党委常(全)委会议纪要、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纪要等文稿,除因打印存档需要外,均以电子文稿形式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党委办公室网站发布。确需印送的,严格控制印送范围。

第八条 节约使用纸张:按需印发。印发的文稿一律正反面打印。

第三章 公务接待

第九条 简化接待形式:简化迎送程序,对口安排参会人员,严格控制参与接待的人员数量。简化会场布置,不得在接待中讲排场和搞铺张浪费。

第十条 严格执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公务接待的有关规定。住宿优先安排在校内宾馆;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要在定点饭店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不超标准安排食、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一条 节约费用支出:所有开支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不组织消费性质的健身、娱乐活动;不组织与会议内容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用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日常办公

第十二条 严控运行成本: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优先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网络传送文档和下发通知。尽量实行电子阅稿和修改,未成熟的文稿尽量减少打印或复印。除各类正式上报文稿外,其他文稿均提倡双面打印复印或使用废旧纸张打印。提倡使用电子邮件和即时通讯软件等方式进行联系,减少通讯费用支出。减少各种宣传品的印制,必须印制时对印刷标准、纸张质量和数量进行控制,尽量降低印制成本。

第十三条 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四川旅游学院财务管理办法(修订)》,严格支出审查,不得虚列支出、多计支出、混淆列支,不得报销任何超出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经费,确保各项支出合法合规。实现办公室公务卡人员全覆盖。

第十四条 严管差旅支出:按需安排公务出差,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差旅管理规定安排住宿和相关支出,不得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用,不得报销因私办事支出或到风景名胜区旅游的费用。不得借考察、调研、培训等名义变相组织公务外出活动。出差人员原则上应通过差旅服务协议单位预订折扣机票、火车票、宾馆住宿,最大限度降低差旅成本。

第十五条 加强物品管理:制定《办公室办公用品管理办法》,规定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保管,不得公品私用。文件夹、文件盒、打印纸、曲别针等能重复使用的物品要重复使用,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

第十六条 完善设备管理:认真落实设备使用管理责任制,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不得随意报废设备,尽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科学合理的申请购置设备,避免闲置浪费,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 养成节约习惯: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做到人走关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用电设施。参加完会议后,自觉关闭会议室的照明和空调等设施。使用空调时关闭窗户,自觉按照国家节电有关规定,控制合理温度。

第十八条 合理使用车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不得公车私用。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时尽量乘座公共交通,提倡“拼车”、“搭车”。在公务用车或安排领导用车时要本着节约、合理安排、统筹使用的原则,避免空乘和铺张浪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