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考应用型专业在籍考生、校外助学中心:
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26年下半年四川省部分主考学校及课程开展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川教考院〔2026〕90号)精神,现就我校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综合评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试点课程范围
本次开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的课程为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部分理论课程,不含实践课程、毕业论文(设计)等非理论类考核内容。具体试点课程代码与名称如下:

二、参与方式与流程
试点课程的报名、诚信承诺书签订、报考及学习考核等参与方式与流程,按《四川旅游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26年7月16日印发)有关规定执行。
三、截止时间
(一)原通知确定的18门试点课程,学习截止时间由2026年10月10日17:00统一延长至2026年10月15日17:00。
(二)本次新增的两门试点课程,考生须在2026年10月15日17:00前完成全部学习环节(包括课程学习、章节练习、平时作业、综合测评)。
逾期未完成全部学习环节的,本次综合评价成绩不予计入2026年下半年(26.2次)统考成绩。
四、成绩构成与使用
(一)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由课程学习(30%)、平时作业(30%)、综合测评(30%)、学习表现(10%)四部分组成。
(二)课程最终成绩
课程最终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认定和公布。课程最终成绩 = 笔试成绩 × 70% + 综合评价成绩 × 30%。若合成后成绩低于笔试成绩的,则课程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为准。
(三)综合评价成绩有效期
所取得的自学考试综合评价成绩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两年内有效。
五、其他事项
(一)各校外助学中心应做好试点课程的政策宣传、学习督促和考生服务工作,引导考生诚信学习。
(二)考生如有疑问,请联系所属校外助学中心或拨打学校咨询电话:028-84821329。
四川旅游学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