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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后期资助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wyt 发布日期:2026-03-11

    四川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平台

    专项研究项目后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成果质量与学术影响力,强化科研平台的建设水平、研究能力与服务效能,特设立科研平台专项研究项目,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四川旅游学院基地”“特大城市精细化治理研究中心”“红色文旅研究中心等经校党委会审批挂靠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科研平台(以下统称科研平台)为依托的后期资助项目,以及相关资助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聚焦导向:项目研究须紧扣科研平台的核心研究方向,突出学科特色与应用价值。

    2.质量优先:以高水平学术成果为核心目标,强化成果的创新性、规范性与影响力。

    3.公开开放:面向校内外符合条件的研究人员开放申报,公平竞争、择优资助。

    4.规范管理:严格遵循项目申报、结项及经费管理流程,确保程序规范、监管到位。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标准

    第四条 资助对象

    校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务部门中,以本办法所列科研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开展研究,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人员。

    第五条 资助范围与标准

    对以科研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CSSCI论文(含CSSCI来源集刊,含扩展版CSSCI),给予1万元/篇的经费资助。

    第三章 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开展项目研究的学术能力与时间保障,能独立或牵头完成研究任务。

    2.申报项目须符合对应科研平台的核心研究领域,选题具有明确的研究价值与可行性。

    3.同一申报人同期申报本专项项目不超过1项;已获得本专项资助但未结项的,不得再次申报。

    第七条 申报程序

    1.通知发布:马克思主义学院每年根据科研平台建设需求,发布后期资助专项研究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具体要求及流程。

    2.材料提交:申报人需填写《四川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平台专项研究后期项目资助申报表》,并附相关学术资质证明材料,按通知要求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科研平台。

    3.资格审核: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科研平台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评审。

    4.立项公示:各科研平台根据申报项目的选题价值、研究方案、申报人资质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在四川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立项批复:公示无异议后,马克思主义学院下发立项通知书,明确项目依托平台、研究要求及资助事宜。

    第四章 成果要求与署名规范

    第八条 成果形式

    资助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无知识产权争议及学术不端行为。

    第九条 署名要求

    1.论文须以对应科研平台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显著位置(如摘要下方或基金项目栏)须注明“XXX(科研平台全称)年度后期资助项目,且该标注须为第一或唯一项目标注。

    第五章 结项与经费拨付

    第十条 结项材料

    项目完成后,申报人须在成果发表后3个月内,向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科研平台提交以下结项材料:

    1.《四川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平台专项研究后期项目资助申报表》;

    2.论文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3.论文发表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的电子版(PDF格式);

    4.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结项审核

    马克思主义学院各科研平台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成果形式、署名规范、学术合规性等。审核通过的,予以结项;审核未通过的,限期补正,逾期未补正或补正仍不合格的,不予结项,且不拨付资助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拨付

    结项审核通过后,马克思主义学院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将1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性拨付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经费账户,经费使用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相关财务规定,专项用于科研学术活动。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过程监管

    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各科研平台对项目研究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申报人应配合提供研究进展情况。对研究进展缓慢、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可中止项目立项资格。

    第十四条 学术规范

    若资助成果被发现存在学术不端、知识产权争议或虚假申报等情况,立即撤销资助,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永久取消申报本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十五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四川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旅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