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保卫处)

保卫处关于做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校园安保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1-28    浏览次数:

按照上级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全校师生健康安全,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管理,保卫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阳洪波

副组长:李再羽

成员:保卫处值班人员及杰安公司校园保安人员

职责:

1.门卫进出管理,做好体检检测、登记及报告;

2.做好校园巡逻、24小时值守;

3.加强校园安全检查、巡查,处置突发事件。

二、校门管理

1.疫情期间,学校进行封闭管理,禁止外来人员及车辆进入校园。只开放南大门(开放时间8:00-18:00),作为经审核批准的人员和车辆出入通道,以及用于抢险、急救等特殊情况。其它校门暂时关闭并由安保人员做好值守。

2.车辆进入南大门暂停使用电子识别系统,开启人工放行。

三、通行管理

坚持“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宁可严十分、不可松一毫”的原则,严格“一人一测一登记”,层层压实防控责任,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所有能够入校人员均须进行身份核验、测试体温,测温仪显示异常的,采用体温计2-3次测量,并做好登记。如有发热人员,禁止入校,联系学校医务室,紧急情况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

1.留校学生须遵守防控期间相关管理规定,不得离开校园。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前,学校没有通知学生返校,学生一律不得返校。

2.在职教职工入校。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除确实需要正常上班人员外,非工作急需尽量减少教职工进校,对确需入校的教职工一律提前一天向人事处备案。所有进出校门的人员必须由门卫进行身份查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对机动车司乘人员,一律进行证件查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后方可出入校门。

3.服务保障人员入校。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校园服务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行,保洁、维修、公寓管理、食堂等服务人员进入校园的,由归口管理部门提供入校人员名单,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面掌握服务人员的日常健康状况和在校期间活动情况。名单交至保卫处以备入校查验。

4.校外人员入校。按照"谁主管、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校外人员入校,未经审批一律禁止入校。因工作需要入校的须通过疫情防控工作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接待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全面了解校外人员入校前的身体状况(外地市人员需提供《健康卡》)。审批手续必须由部经审批同意后,交保卫处一份。校外人员入校时,门岗执勤人员依据审批手续核验身份。接待单位要全面掌握校外人员在校内的活动情况。校外人员入校后应尽量减少与校内人员接触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离校。

四、校园治安管控

1.校园巡查。进一步加强校园巡逻和监控视频巡检,坚持夜间巡逻报告制,重点对校园公共区域加大巡查频次,严控外来人员进入。

2.人员查验。疫情防控期间,安保人员对校内人员、车辆进行必要查验,请教职工予以配合。对翻越校园围栏违规入校人员将严肃处理,损坏围栏设施的予以严惩。

3.隐患排查。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本单位隐患自查自纠和整改。要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对防控物资存放点、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五、执勤保安人员要求

1.保安员在到岗后测试体温,如实填写登记表,体温正常人员上岗执勤,如有发热禁止上岗并及时、如实上报;

2.保安人员须着保安装及红袖标;

3.保安人员均须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同时保持门岗及周边卫生,做好仪器设备、岗亭消毒措施;

4.保安人员加强校内24小时巡逻;

5.加强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工作,执勤期间要履职尽责,文明执勤。

六、工作要求

1.必须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门卫管控。校园实行封闭管理,严格做好门卫管理,把好第一道关口;学生不得出校园,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2.加强校园治安巡逻、巡查工作;

3.严格执行疫情期间的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上报校内疫情情况,杜绝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4.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时刻保持通讯畅通,提高警惕,发现异样情况及时、妥善处置,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疫情登记表,根据需要及时上报;

5.做好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协助处理其他事宜。

6.师生员工进入学校必须戴口罩,并进行询问、登记,测量体温,符合标准要求的方可进出校园。

7.日常快递人员送货时,或学生家长送物品,须停在校门外等待校内领取物件人员在大门口领取。

8.学校基建及项目施工人员和车辆,要由分管部门统一提前报校疫情防控办批准并报保卫处备案,方可进入校园。

9.基建项目及项目施工人员、食堂、物业、商店员工及车辆凭通行通行证进出,要求进出人员戴口罩、测体温、登记及出示健康码;进入校园车辆按停车位有序停放。

10.随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七、执行时间

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保卫处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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