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部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7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要求,切实防范电动自行车违停、无牌行驶、飞线充电等行为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全体师生(或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内公共秩序和消防安全,保卫处决定开展为期7天的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为期7天的集中整治,全面排查校内内电动自行车违停、无牌上路、飞线充电及非法改装等突出安全隐患,实现“三个清零”,重点区域违停现象基本清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基本清零、飞线充电等违规充电行为基本清零。提升全体人员安全意识和规范停放、合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自觉性,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筑牢安全防线。

二、整治时间

2026年5月27日—2026年6月3日

三、整治范围

行政楼、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及出入口;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人行横道等重点通道;楼道、走廊、室内、地下室等建筑内部区域;校内道路两侧、停车场、充电区域及其他易出现违规行为的点位。

四、整治重点

(一)违规停放行为

严禁电动自行车在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人行横道、建筑出入口等区域停放;严禁在楼道、走廊、室内、地下室等封闭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需在指定停放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妨碍交通通行和应急救援。

(二)无牌及违规车辆

严禁无牌、假牌、套牌电动自行车在校内内行驶和停放;严禁超标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更改外观等)校内行驶;

(三)违规充电行为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飞线充电)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建筑内部、楼道、走廊、宿舍、办公室等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电动自行车需在指定专用充电区域规范充电。

(四)其他违规行为

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超速行驶;现场批评教育并按规定扣分。

五、处置标准

1.违规停放行为,首次违规予以警告,责令当场整改;再次违规或拒不整改的,予以扣分处理,具体扣分标准按校内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飞线充电、室内充电等严重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一律对涉事电动自行车上锁,责令当事人马上整改,整改完成后到保卫处办理解锁并取消入校资格;

3.对无牌、假牌、套牌电动自行车,由工作人员统一清理放置于北校区停车场区域集中停放,通知当事人限期赴保卫处处理。

4.非法改装、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暂扣,按相关规定处置;

5.违规行为造成安全隐患或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党委武装部(保卫处)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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