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政策

关于印发《四川旅游学院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川旅院〔2020〕211号

发布于2020-11-07 20:07文章来源:四川旅游学院 作者:


四川旅游学院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我校创新创业工作,营造我校创业项目成长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批高水平大学生创业基地,推动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加速孵化工作,特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旅游学院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以下简称就创业平台)以培育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的,以公益性、示范性、服务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是为大学生创业团队提供资源的服务性机构和创业实践平台。同时为相关创业者提供一个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开放式的创业加速服务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就创业平台是由四川旅游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作为主体运营机构,是一个依托学校产教融合为基础的平台。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管理,按照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相关建设要求进行整体规划管理,制定平台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开展入驻项目的遴选和清退审查;制定项目的扶持政策、协调校外资源为大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四条  就创业平台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营管理,管理办公室成员由创新创业学院老师及学生团队构成,主要负责平台办公场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对入驻项目团队进行日常运营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等;协同校内外相关部门策划并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沙龙、讲座、工作坊及各类创新创业培训活动;对项目团队日常运作进行月考核、学期考核和退出管理;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创业过程的问题咨询及服务;帮助协调入驻企业与地方工商财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入驻企业申请就业局创业补贴;做好创业项目需求调研和相关数据与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三章 创业团队项目入驻

第五条 申请及入驻程序

(一)创业项目团队按照关于征集四川旅游学院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入驻项目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向各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准备相关资料,由各二级学院就业创业联络员负责汇总并报二级学院审查。

(二)各二级学院审查通过后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项目汇总及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初评。

(三)项目初评。学校组织专家对创业团队书面申请进行打分。

(四)现场评议。通过初评的项目将统一进行终审。采取创业团队 5 分钟路演及 3 分钟答辩形式,由评审专家进行综合打分。

(五)入驻项目名单确定并公示。

(六)签订入驻协议。待入驻的创业团队与学校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签署入驻协议,办理入驻手续,正式入驻就创业平台开展创业活动。

(七)入驻时间与续驻。项目入驻时间为一年,到期项目可申请续驻。续驻申请流程为向创新创业学院提出申请,专家现场评审,签订入驻协议。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在校生申请入驻条件

1.入驻申请人必须为四川旅游学院全日制专科、本科生;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和管理程序的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任何法律债务纠纷。

3. 4 人以上组成团队,负责人要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拥有一定的开发、创意和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项目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可操作性,有明确的创业意向和创业方案,可提供完整的项目计划书和可行性报告。

5.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原则,创业项目负责人和合伙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潜力大,有较高的经济附加值。

7.在校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获批立项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尤其鼓励拥有各类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的项目入驻。

8.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困家庭大学生自主创办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要求。

9.具有较好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入驻要求。

10.有完成工商注册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二)毕业生申请入驻条件

1.毕业 5 年内(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的我校毕业生。

2.创业项目或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和管理程序的规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无任何纠纷。

3.创业项目或企业负责人技术精通、管理水平高,创业项目负责人和合伙人承担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已取得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运行机制好的企业,并且法人代表为我校毕业生,同时需拥有企业30%以上的股份;若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项目负责人须取得《自主创业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且具有自我发展能力,本平台可以协助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5.创业项目或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潜力大,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成功的项目可直接入驻并享受相关政策补贴。

第四章 平台的支持及优惠政策

第七条 学校对项目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一)为入驻项目提供部分办公场地、并为入驻项目提供展示、洽谈、会议等公共服务场地。

(二)定期为入驻项目团队提供创业导师一对一指导、创业知识咨询、创业沙龙、创业法律法规、创业融资理财、公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关讲座。

(三)协助创业团队申请办理就业局创业补贴。

(四)有机会申请各类创业奖学金,并获得加分。

(五)优秀创业项目团队可直接晋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赛。

(六)优秀创业项目团队可直接推荐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七)定期组织优秀创业项目团队到创业园和校外合作基地交流和学习创业经验。

(八)推荐优秀创业项目团队与老师组队申报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详见川旅院科〔20196 号文件。

(九)有机会获得专业天使投资人(我校毕业生创客成功投资人)的投资。

(十)协助创业项目团队解决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平台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场地管理

(一)原则上,除本办法规定的经学校遴选通过的入驻创业团队,校内各单位及校外单位如需借用场地需向就创业平台申请。

(二)入驻项目团队应在协议书指定区域内经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三)入驻项目团队不得擅自对平台既定的布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需要装修的应提交方案经中心批准后按方案施工。

(四)入驻项目的展示区设计要按照学院要求规范统一。

(五)入驻项目团队在平台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向管理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报批。

(六)爱护平台内财物,损坏照价赔偿。

(七)在平台内不得从事与创业项目无关的活动,禁止大声喧哗、生火煮食和人员留宿。

(八)遵守学校及就创业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第九条 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二)创业项目团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照项目团队内部协议的职责及分配方案自行分配收益。

(三)创业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入驻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应与就创业平台签订入驻协议书和安全责任协议。并根据申报书和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四)批准入驻的创业项目,须在签署入驻协议后的 7 个工作日之内进驻平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就创业平台将收回该团

队的办公场地。

(五)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创业项目负责人须提前 15 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变动经营内容。

(六)大学生创业项目因项目负责人变更时,必须向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负责人转让事宜。

(七)创业团队需在每月 25 日前完成月考核并交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创业项目每学期须完成学期项目进度考核,于每学期 18 周报至管理办公室备案,对不按时报送项目进度考核或工作无进展的项目团队,停止执行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补报、推进企业活动的,恢复其创业计划的执行。(九)项目团队在入驻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入驻经营,期满后离开就创业平台自主经营,对重点扶持项目,可以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申请续驻,并签订入驻协议。

(十)入驻创业项目团队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企业经营场地进行转包或分包。

(十一)入驻项目需要在入驻当日填写固定资产登记表,并于退出之前向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与清退工作。

第十条 安全管理

(一)必须严格遵守就创业平台开放时间。

(二)必须做到离开就创业平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就创业平台内严禁使用取暖等违章大功率电器。

(四)由于项目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项目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团队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有关部门报告。

(六)创业项目团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发布有害国家安全、有损国家形象的言论。

第十一条 卫生管理

(一)入驻项目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按照值日表做好办公区域的卫生清理和维护。

(二)入驻项目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第六章 项目团队毕业与退出机制

第十二条 自动申请退出。创业项目团队因内部原因不再需要使用就创业平台场地时,应主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处理好退出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创业团队与就创业平台合同期满,应于期限前 15 个工作日到管理办公室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 勒令中止退出。管理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限期项目团队 30 天退出就创业平台:

(一)入驻团队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连续三个月考核认定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基地有关入驻条件及管理规定的,及因违反平台日常管理规定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者;

(四)团队进入就创业平台,未按照基地管理办法从事项目的运营工作,项目处于停顿状态,致使项目办公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五)未经管理办公室同意,擅自更改入驻项目,任意扩大与申报项目不相关领域的业务的项目团队;

(六)无故缺席平台组织的考核、路演、讲座、培训等活动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者;

(七)项目中止或确认项目无开发前景的;

(八)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的;

(九)入驻项目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十)其他被认定必须退出就创业平台的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团队在退出就创业平台时,须撤出自带设备,清理场地,还原办公室入驻时环境,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不按照项目退出规定按时退出者,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其作出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四川旅游学院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所有入驻项目团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四川旅游学院产教融合智慧就创业平台入驻项目管理办法》(川旅院〔201861号)同时废止。

抄送:院领导

四川旅游学院办公室

办公自动化系统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