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低空经济与低空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管理章程
发布于2026-05-27 15:29 文章来源:酒店与商业管理学院 作者:
第一条 四川低空经济与低空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聚焦低空经济、低空旅游、文旅融合、休闲体育产业交叉领域研究,实行主任负责制,接受学校与上级主管部门双重管理。 第二条 中心以服务四川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低空旅游新业态、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为目标,开展理论研究、政策咨询、社会服务、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 第三条 中心下设研究室、办公室、学术委员会,实行课题公开招标、课题负责人负责制、中期评估制、成果署名制。 第四条 行政机构:中心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办公室主任 1 名,主任全面负责,副主任协助分管科研、行政、学术、资产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 第五条 学术机构:中心设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评审、方向审定与成果鉴定。 第六条 研究机构:中心按研究方向设立专项研究室,可相对独立开展课题研究与校内学术交流。 第七条 课题管理:中心对重大研究课题实行公开招标制,学术委员会匿名评审、择优立项。课题负责人对承担的科研课题负全责。课题负责人有权独立聘任课题组成员、有权独立使用经费。 第八条 项目评估:中心对一年以上中长期项目实行中期评估,评估合格继续拨款,不合格暂停或终止资助。 第九条 成果管理:所有研究成果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或提交有关部门采用时,在署承担者姓名的同时,必须明确标注由本中心资助。 第十条 人员管理:专兼职研究人员须带项目(带经费者优先)进入中心;专职人员对外兼职须经中心批准;兼职人员届满双向选择续聘。 第十一条 沟通机制:中心与学校相关部门如科技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常态化对接,及时解决建设与运行问题。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心,其他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符,均以本章程为准。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章 运行机制
第四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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