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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低空经济与低空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于2026-05-27 16:30    文章来源:酒店与商业管理学院    作者:

第一章 性质与组成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四川低空经济与低空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最高学术决策与评审机构,负责把握学术方向、审定重大课题、鉴定重要成果。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由11国内低空经济、旅游、管理等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 名。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领导协商提名,并经本中心专家委员会研究报省教育厅审批后聘任。学术委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续担任,换届时委员更换1/3以上。

第四条 委员年满 65 周岁,任期届满一般不再续任;因长期出国、疾病等无法履职,可按程序免职增补。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订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审议中心学术研究方向、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参与项目指南制定和项目立项评审及结项验收;

(四)负责中心重大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与推荐评奖;

(五)每年至少1次全面评估中心研究进展、平台建设、学术交流,提出改进方向;

(六)参与协调本学科领域的重大学术活动;

(七)对中心学术规范、科研诚信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遇重大事项可由主任召集临时会议,可采用线上、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

第七条 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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