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5-26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教育部 2020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奖参评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四川旅游学院。

2.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 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 2020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2019 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 2020 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7.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二、申报流程

请申报人认真阅读附件,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各项申报表单,准备成果和证明材料。

参评项目材料电子版直接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纸质材料包括参评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参评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附件,选填)。

学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2日,请按时按要求完成网上填报和报送申报材料至科技处20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科技处将组织专家按照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校内遴选初评。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

办公地址:行政楼 206 办公室 联系人:刘犟

联系电话:84825039。


                                                      四川旅游学院科技处

202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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