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旅游学院“读者之星”“优秀阅读推广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2 点击数:


 校属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全民阅读重要指示精神,着力营造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书香校园文化氛围,根据《四川旅游学院阅读推广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川旅院〔202249号)文件精神,在第28个世界读书日即将来临之际,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读者之星”“优秀阅读推广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师生。


二、评选条件

(一)读者之星(具备以下条件任意两项)

1.图书借阅排名靠前。各二级学院学生借阅前30及全校教职工借阅前50名(详见附件1)。

2.参与各级组织的阅读活动。如信息资源与素养培训、读书会、各类讲座及阅读志愿活动等读者。

3.校级及以上阅读类或征文类比赛获奖的读者。

4.获所在学院(部门)推荐的读者。

(二)优秀阅读推广人(具备以下条件任意两项)

1.担任阅读团体或阅读项目的发起人或负责人角色,组织策划有创意、有思想的阅读项目及活动。

2.宣讲阅读理念和经验,定期主持各类阅读经验交流会、读书会、研讨班或担任主讲人,具有较高影响力,受众面广,校内及社会反响良好。

3.编辑读书栏目、撰写书评、编制推荐书目等,具有一定的推广作用。

4.指导读书会、文学社等各类阅读组织开展活动,校内及社会反响良好。

5.获所在学院(部门)推荐的读者。


三、评选名额

(一)“读者之星”学生组评选名额参照各二级学院评选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教职工组评选名额根据申报材料择优确定。

(二)“优秀阅读推广人”评选名额根据申报材料择优确定。

 

四、评选程序

(一)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自行组织本单位“读者之星”“优秀阅读推广人”评定工作,并填报相关推荐表(详见附件3)。

(二)组织评选。图书馆组织评审小组评选,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授予“读者之星”“优秀阅读推广人”荣誉称号,予以奖励。

(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并于47日前将读者之星推荐表、优秀阅读推广人推荐表纸质材料送交图书馆C区(产教融合大楼)二楼总服务台杨婷婷老师(联系电话:18644046720),电子版通过OA一并报送。


   五、其他事项

(一)材料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的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评选工作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四川旅游学院阅读推广工作指导小组

                  2023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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