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关于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2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勤工助学是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平台。为进一步规范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管理、监督、考核工作,根据《四川旅游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川旅院〔2019〕151号)规定,现将固定岗位设置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岗原则

(一)因需设岗、合理使用、规范管理、锻炼学生能力;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上岗。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用工部门原则上延用上一学期用工状况,合理控制用工总量和资金预算。学生处根据学校勤工助学预算划拨情况,对全校勤工助学资金实行统筹管理。

(二)固定岗位以管理型、技术型和服务型为主,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周,40小时/月;

(三)岗位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有害身心健康、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应为课余、周末、节假日等时间,不得影响学生正常学习;

三、岗位设置

(一)岗位标准

分团

岗位类别

岗位标准

设岗原则

一分团

二分团

三分团

固定岗

1.一档:≤480元/月

2.二档:≤360元/月

3.三档:≤240元/月

(各档次不低于12元/小时)

一岗一人,定岗定人

四分团

小时岗

12元/小时,工作时长≤8小时/周,≤40小时/月

岗位固定,灵活用工

(二)一至三分团按照“一岗一人,定岗定人”的原则,设置各档次固定岗位;四分团根据学生处划拨的预算,以12元/小时,≤480元/月设置固定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只能设置工作岗位,不能为部门人员设置个人岗位,不能设置或变相设置学生干部岗位,不能设置保洁岗位(公共区域除外);

(四)二级学院实验室岗位设置,应充分发挥实验班级学生的积极性,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固定岗位。

四、申请程序

(一)延用上一学期岗位设置的部门无需填报,需要调整用工设置的部门请填报《四川旅游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见附件);

(二)用工部门上报的岗位申报材料经学生处核查后,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三)用工部门按照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的岗位设置清单,在学工系统中自行组织招聘。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用工部门须指定一位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档案台账等工作。不得另设勤工助学管理岗或考核岗,不得指派学生承担本应由指导老师负责的工作;

(二)用工部门在用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培养与指导,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并保留相应培训材料;

(三)请以部门为单位,于3月8日前将附件纸质档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吴皓老师处。逾期未交视为延续上一学期岗位设置情况,同时将电子档报送至sclyxyqgzx@163.com。

附件:四川旅游学院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设置表

学生处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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