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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绿色通道和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07-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健康成长和成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绿色通道

第三条“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予以资助。

第四条绿色通道资助方式有助学贷款、“爱心银行”借款、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等申请项目。

第五条绿色通道办理流程:

(一)助学贷款

1.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类

(1)学生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到所在二级学院迎新处;

(2)学生在二级学院迎新处填写《助学贷款明细表》;

(3)学生持《助学贷款明细表》按照新生报到流程到财务处报到;

(4)二级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和《助学贷款明细表》汇总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网上回执。

2.生源地农村信用社贷款类

(1)省内学生将《贷款二维码数字编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省外学生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交至所在二级学院迎新处;

(2)学生在二级学院迎新处填写《助学贷款明细表》;

(3)学生持《助学贷款明细表》按照新生报到流程到财务处报到;

(4)二级学院将《贷款二维码数字编码》《身份证复印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汇总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省内学生办理网上回执,对省外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盖章并返还学生,由学生寄回当地。

(二)爱心银行借款

按照《五味缘公司捐赠发放学生免息借款管理暂行办法》(川旅院〔2018〕287号)文件办理。

(三)学费减免、学费缓交按照本办法第三章办理。

(四)其他绿色通道资助项目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第三章  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的申请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习惯;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奋发向上,无不及格科目;

(三)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吸烟等不良习惯;

(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学校其它资助途径难以足额缴纳学费的学生;

(五)满足以上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优先享受学费减免或学费缓交;

(六)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必须减免的。

第七条学费减免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需提交《四川旅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填写《四川旅游学院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

(二)二级学院审批,根据学生实际情况提出减免额度建议,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

(三)学生处复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四)学生持《四川旅游学院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减免手续。

第八条学费缓交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学费缓交的学生需提交《四川旅游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填写《四川旅游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

(二)二级学院审批;

(三)学生持《四川旅游学院学费缓交申请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学费减免、学费缓交的申请原则上在每学年的九月份进行。

第十条凡享受学费减免、缓交的学生应勤俭节约,刻苦学习,积极进取,主动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若发现学费减免的学生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受助后学习态度不端正,生活铺张浪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取消学费减免资格。除需全额补交减免的费用外,还将视情况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费减免款项由财务处从事业收入的5%资助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四川旅游学院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和学杂费减免实施办法》(川旅院〔2013〕15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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