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汛前地质灾害集中排查防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04-20 点击数: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川建安委〔2020〕4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0年汛前地质灾害集中排查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成都市经信局:

据初步分析,今年汛期气候形势复杂,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可能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严峻。为落实《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川地灾指办〔2020〕3号)要求,切实加大住建领域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夯实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基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住建领域汛前地质灾害排查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

我省地形地貌多样、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再加上近年来多次地震破坏迭加,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更加突出、威胁明显加重,次生灾害风险急剧增大,呈高发易发态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重大。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市供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为指导,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未雨绸缪、提前研判。要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对本行业本系统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改、预案完善、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宣传培训、值班值守等进行系统部署,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

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其所辖单位从现在开始,集中在1个月的时间内,督促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乡(镇)人民政府等责任主体,突出地震灾区、盆地东北部、川西高原、攀西地区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城镇老旧住房、脱贫攻坚农房集中安置点、临水临崖、地势低洼地段农村住房等重点部位,开展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指导责任单位逐项梳理,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台账,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汛前整改到位。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必须提前落实好应急度汛措施,确保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

(一)市政公用设施。认真排查城市市政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等设施及配套地下管线及其周边的汛期地质灾害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等可能面临的地质灾害风险。检查供水厂取水口及周边情况,排查城市燃气储配、调压、输配、灌装等全过程地质灾害安全风险。排查各类城市公园、绿地周边山体、堆体风险,特别是城市山体公园地质灾害风险,以及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制定,防止拥堵践踏应急演练情况。

(二)建筑工地。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及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做好在建工程边坡安全检查和动态监测工作。对高边坡、高切坡的重点区域、人员居住地和办公等场所地质灾害隐患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逐一落实监测预警、排危除险、避险搬迁、工程治理等各类防灾措施。要对混凝土搅拌站周边山体、内部堆体等形成的地质风险进行排查防治。落实灾害治理的各项措施,发现危险情况立即停工、停用、搬离人员,预防深基坑垮塌、边坡崩塌、滑坡等事故发生。

(三)城镇既有房屋。组织开展既有住房安全大排查,重点对城镇危旧住房、低洼地段和临河地段老旧住房,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强化物业服务管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有效治理,发挥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

(四)农村住房。开展汛期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洪水、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点位,建立台账并加强监测预警。充分发挥乡镇和村的联动作用,建立汛期群测群防机制,形成严密的监测网络,确保汛期农村住房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偏远山区农村住房安全巡查、检查,防范因汛期强降雨导致的山体塌方、洪水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旦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采取避险措施。

三、加强值守和应急准备

各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及其所辖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和汛期雨情、灾情预测预报对接工作。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做好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隐患排查信息收集,确保信息畅通。对行业内的重点隐患要建立监测、预警制度,提前设计疏散转移线路,编制紧急疏散避让预案。要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器材等应急力量调配,适时组织防洪、防泥石流等防范自然灾害和汛期各类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开展好一线工人和周边群众应急疏散、避险知识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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