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

四川旅游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

发布日期:2020-07-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处置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稳定和学校安全,根据上级有关高校安全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我校学生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提高我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学生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全校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我校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条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四川旅游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预案所指的学生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学生的偶发性、小范围的聚集或者个别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学生公寓突发性事件;因用水、用电、饮食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学生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和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事故;网络和信息安全类事件等。

第四条工作方针。预防为先,沉着应对,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求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在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二)预防为先,注重疏导。及时收集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查排除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教育引导在先,注重说服、劝阻和疏导,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因事施策,区别对待。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消灭在萌芽中,解决在校园内。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力争在初期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

第六条工作要求

控制事态,限制在最短时间、最小范围内,使影响和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落实工作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凡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因工作延误、渎职,或不服从指挥、不及时处理,从而造成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单位的学生工作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主要任务是观察动向,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和行政;组织落实机动人员服从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调动;根据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求做好其它配合工作。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七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保卫处处长

成 员:党办(校办)主任、党委宣传部部长、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信息中心主任、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处副处长

工作职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相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报告。

第三章 突发事件的预防

第八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认真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维护稳定重要性的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充分发挥辅导员、舍监和学生干部的作用,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学生关注的国内外重大事件,各二级学院要按照上级精神,将真实情况迅速向同学们讲清楚,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引导,防止各种谣言和不实之词在学生中传播,以免学生产生恐慌思想。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对宣传栏要加强管理,掌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清除宣传栏上的不良内容。

第九条加强预测研究,及时化解突发事件因素。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分析、研究、预测,对可能引发学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判断,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为化解突发事件打下有效基础。

第十条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经常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及时妥善处理治安事件,防止因治安问题引发事端。加强校园巡逻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第十一条加强后勤保障工作,防止因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突发事件。加强供水、供电和食堂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防止与学生发生矛盾而引发事端。加强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和传染病传播。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值班制度的落实,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力度,加强学生公寓门卫值班管理,加强学生寝室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影响稳定的各种隐患。

第十二条加强内部矛盾的调查与处置工作,积极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通过各种渠道深入学生之中,高度重视和努力解决学生反映的实际问题,及时准确地掌握学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倾向和苗头,并积极采取妥善措施,把影响稳定的因素和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第十三条加强校园网络的监控和管理,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加强技术防范,多层堵截过滤,有效阻断有害信息。密切监视网上动态,及时发现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发现煽动学生聚集、上街游行等有害信息要及时删除并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加强校内大型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开展大型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制定详细安全保卫工作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活动现场安全和正常秩序。

第十五条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积极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测试,建立心理援助档案数据库,落实定期追踪,对于有过激行为、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咨询老师应尽力做好前期处理工作,及时开展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

第四章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学生突发事件处置基本要求

(一)学生、宿管员、教职工如遇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通知辅导员、舍监、学生处值班老师;

(二)辅导员、舍监、学生处值班老师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工作,并根据事态发展的情况上报有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

(三)值班人员以及接到通知的有关人员要及时到场开展工作,特殊情况不能赶到者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

第十七条学生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规程

(一)学生夜间就诊的处理

1.对于常见疾病,同学通知学校医务室、辅导员、舍监、将生病学生送至学校医务室,做好相关记录;

2.对于急病或严重外伤,应立即通知学校医务室、辅导员、舍监、学生处值班人员,并联系120现场救护,做好相关记录。

(二)学生斗殴事件的处理

1.对于同学院同学之间的斗殴事件,应立即通知后勤学生公寓管理员、辅导员、舍监、学生处值班人员、学校保卫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时控制事态后各二级学院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2.对于跨二级学院同学之间的斗殴事件,应立即通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寓服务管理部、辅导员、舍监、学生处值班人员、学校保卫处、涉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学生处带班领导,及时控制事态后学生处牵头处理;

3.若与校外人员之间的斗殴事件,应及时通知派出所、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值班人员、相关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时控制事态并配合派出所工作,待派出所处理结束后,学生处牵头处理。

(三)宿舍被盗事件的处理

若发生寝室内被盗,请同学保护好现场,应立即通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寓服务管理部、辅导员、舍监、保卫处、学生处值班人员,做好相关记录。

(四)发生火灾(险)的处理

1.发生火灾(险)首先应立即报119,通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寓服务管理部、辅导员、舍监、学生处值班人员、学校保卫处;

2.根据情况进行灭火求援(先断电、用灭火器在顺风方向火焰根部进行扑救);

3.迅速打开消防通道,有秩序的进行人员疏散。

(五)发现推销商品后的处理

1.发现外来人员推销应立即挡获,应通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寓服务管理部、辅导员、舍监移交学生处值班人员、学校保卫处;

2.发现内部人员推销应立即收缴,告之待事情处理后退还,开具收缴清单双方签字,做好记录。应通知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公寓服务管理部、辅导员、舍监、学生处值班人员。

(六)校外实习实训、实践教学活动中学生发生突发事件的处理

学生校外实习突发事故、事件,主要是指学生参加校外实习和其他实践性教学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事故、事件等,国外实习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由招生就业处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处理;国内实习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由教务处牵头汇同相关部门及二级学院处理。

第十八条如果学生或学生公寓出现较为严重的突发性事件,可直接上报学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副组长。

第五章 应急事件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逐级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应急处理运转有序。

第十九条突发事件逐级报告程序

(一)发生学生突发事件,涉及单个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辅导员及时到达现场处置,并报告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及时处理。处理结束后,报学生处备案;

(二)发生学生突发事件,涉及两个及以上二级学院,由辅导员、学生处值班人员、舍监及时到达现场处置,并报告学生处负责人,及时协调处理。

第二十条重大学生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应急事件报告流程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如果出现特别严重的学生突发性事件,可直接上报四川旅游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首遇责任制。“首遇责任制”就是当突发事件发生十分偶然,事件现场的学校领导干部或职工必须承担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事发现场如有多名学校干部或教职工,以职务最高者负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如职务相当,以与安全职能最近职能部门的同志负应急处置的“首遇责任”。负责现场处置的首遇责任者,必须及时汇报,按照本单位学生突发事件应急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行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预案由学生处制定并负责解释。学校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本预案。

第二十四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四川旅游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川旅院〔2018〕7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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