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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0-07-2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校外住宿的管理。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公寓以外的场所租(借)住。

第三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外住宿。如确实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要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批准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各二级学院应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校外住宿:

(一)因伤(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的,需提交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二)因心理问题且有家长陪读的,需提交公立三级甲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或建议材料;

(三)家住龙泉驿区的,需提供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

(四)入学前已经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五)其它特殊情况需校外居住者,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三章  学生责任及义务

第五条校外住宿学生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大学生良好形象;

(二)服从学校的管理,遵守校规校纪,按照要求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三)详细了解学校关于学生校外住宿的安全提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承诺加强自身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意识,并且承担校外住宿引发的各类纠纷、事故的全部责任;

(四)自觉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如实向所在学院报告校外住所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报告),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每周至少一次主动向辅导员汇报学习、生活、思想状况;

(五)申请者须交清学校除住宿费以外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  审批流程

第六条学生校外住宿办理流程:学生申请——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审核——学生处审定——学生处、财务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二级学院备案。

(一)填写校外住宿申请表

学生本人填写《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以下资料、证件:

1.学生家长同意子女在校外住宿的书面材料;

2.学生本人及家长共同签字确认的《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告知书》(附件2)和《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3)。(附件1、2、3请辅导员在OA系统学生工作平台下载);

3.家长户口薄、家长身份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产证(租房合同)、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班级辅导员核查学生提交的资料并签署意见。辅导员联系家长进行确认,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初审,对同意申请的学生告知其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三)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审核学生提交的资料并签署意见。党总支书记对学生校外住宿进行审核,对同意申请的学生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在《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生处审定。学生处联系二级学院,对学生校外住宿申请事由、材料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复核,对核查无误的学生在《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材料备案。经学生处审批同意后的《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学生处留存,同时将《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交财务处、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二级学院备案。

(六)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需父母一方亲自到学校办理手续。

第七条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学生持审批后的材料到财务处办理退宿费结算,到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公寓中心办理退宿;学生退宿费用结算按学校财务处规定执行。

第八条退宿手续办妥后,学生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搬离学生公寓。暂时确实无法搬离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学生处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并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章  相关事项

第九条学生校外住宿办理于每年9月在学生处办公室集中办理。

第十条经学校批准的校外住宿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批准校外住宿期满或不再具备申请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报告,并于七个工作日内搬回学生公寓住宿。

第十二条学生在申请校外住宿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私自在校外住宿的,一经发现,二级学院应立即要求其限期搬回学生公寓住宿,同时将学生私自校外住宿的事实告知家长,由学生处给予学生警告处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若遇发生突发事件,校外住宿学生应第一时间报告所在二级学院,并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原《四川旅游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管理办法》(川旅院〔2013〕1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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